二次元“谷子”热潮吹向股市,背后是怎样的商业逻辑?
法院认为,张某根据某物业公司指示从事维修工作,受该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劳务报酬,双方虽未签订劳务合同,但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,可就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请求赔偿。本案中,物业公司表示张某为单人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,事发时物业公司仅安排张某一人从事水箱维修,并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工具。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,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。因此,物业公司具有过错责任,应当承担张某摔伤的各类赔偿费用12万元。